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27日—2023年8月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29-89082231
传真:029-89083399
通讯地址:西安市阎良区蓝天路7号
邮编:710089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发文时间 |
1 | 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企业服务局关于沈阳航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复合材料零部件研发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航空企服环批复〔2023〕19号 | 复合材料零部件研发加工项目 | 沈阳航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 航空基地 | 2023年7月27日 |
2 | 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企业服务局关于西安市航空基地产城融合配套开发有限公司西安航空基地宏腰路西段(保税一路-迎宾大道)市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航空企服环批复〔2023〕20号 | 西安航空基地宏腰路西段(保税一路-迎宾大道)市政工程 | 西安市航空基地产城融合配套开发有限公司 | 航空基地 | 2023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