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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企业服务局关于2023年9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1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9-89082231

传真:029-89083399

通讯地址:西安市阎良区蓝天路7号(71008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零部件集中喷涂线项目

航空基地

西安龙杰启翔科技制造有限公司

陕西富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郭靳路227号4号厂房,租赁西安启迪瑞行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已建厂房建设,购置,购置喷砂房、喷漆房、喷塑房及烘干房等设备,配套环保工程设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安阎良污水处理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设密闭喷砂房,喷砂粉尘经旋风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8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设密闭喷塑房,喷塑粉尘经通过4套塑粉回收柜(配套8个脉冲除尘器,每个包括4个滤芯) 回收再利用,旋风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其余废气由18米高排气筒(DA002) 排放,运营期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3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设密闭喷漆房及烘干房,喷漆废气经干式漆雾过滤系统+初效过滤箱过滤漆雾(颗粒物)后,经沸石分子筛吸附+在线脱附再生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8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涂烘干、固化与天然气燃烧废气冷却降温后,与喷漆废气一同进入经初效过滤箱+沸石分子筛吸附+在线脱附再生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8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油漆库、调漆房和危废间等其他挥发性有机废气经集气管道负压至吸附+脱附再生浓缩+催化燃烧装置,通过18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涂、固化及烘干废气中的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陕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61/T 1061-2017)中表1有组织排放限值及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器燃烧废气 SO2、NOx、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并定期送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


2

油田新型环保EOR助剂项目

航空基地

西安环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兢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西安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综保大道1号,租赁西安市航空基地综合保税区内2-4号仓库标准厂房。占地面积2244.18平方米,购置不锈钢搅拌釜、储水罐等设备,设置检测实验室、原料存放区、成品储存区,生产各类新型环保石油助剂。项目总投资约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20万元。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搅拌釜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在生产区北侧设溶气气浮机废水处理设施,搅拌釜清洗废水经溶气气浮机处理后,与生活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化粪池,再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西安市阎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安阎良污水处理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聚合物解堵剂、压敏堵漏剂固体物料投料工序产生较少量粉尘,在生产厂房内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并定期送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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