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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局】商贸行业安全检查

商贸行业安全检查
实施机关 西安航空基地管委会 承办单位 西安航空基地经济发展局
抽查比例(%) 30% 年度抽查频次 4次/年
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市场主体类型及数量 企业37家
抽查内容 1、是否建立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是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本单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明确责任人员,制定并落实防范和应急措施;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是否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及时进行整改。
3、是否在每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对营业区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营业期间每2小时至少进行1次安全巡查,检查和巡查是否做好记录。
4、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是否确保使用的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并按规定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有无年检证书。
6、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7、是否按照消防安全的要求,保证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疏散门是否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门内和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在从事营业、经营活动时不得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
8、安全出口数目、安全疏散距离、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的宽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安全出口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显著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能够在断电且无自然光照明时,指引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
9、公共经营场所是否按要求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10、出入口、主要通道是否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
11、装修、维修、改建等施工作业活动,产权单位或承租人是否选择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同时报当地公安消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12、是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并做好记录。
13、举办展览、促销、演艺等大型活动,是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活动举办期间,是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14、是否设置能够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
15、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明显,保持完好,便于公众识别。
16、是否有规定禁止在营业时间内对经营场所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17、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接待人数不得超过额定人数,当接近最大额定人数或者人员相对聚集时,是否采取有效的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安全。
18、单位负责人是否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其他人员是否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19、电源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临时用电线路是否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气设备是否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20、公共经营场所严禁使用钢瓶液化石油气。
抽查方式及要求 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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