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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局】企业统计工作检查、企业统计违法行为调查、企业统计数据核查

企业统计工作检查、企业统计违法行为调查、企业统计数据核查
实施机关 西安航空基地管委会 承办单位 西安航空基地经济发展局
抽查比例(%) 1% 年度抽查频次 2次/年
抽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3、《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5号)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当地的经济普查工作。
4、《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5、《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条 在人口普查工作期间,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成的人口普查机构(以下简称普查机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6、《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
7、《西安市统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设置统计检查机构,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统计检查员,依法行使统计检查监督职权,负责检查监督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市场主体类型及数量 工业、能环、投资、贸易外经、人口、服务业等专业统计调查中的调查对象,包括企业、项目及机构。数量约704家(该数据按月更新)。
抽查内容 1、是否存在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行为;
2、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和统计制度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
3、是否存在干预企业独立真实报送统计数据的行为;
4、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5、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
6、是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7、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及要求  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检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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