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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对用人单位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监督检查

随机抽查

事项名称

对用人单位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监督检查

实施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单位

劳动监察大队

抽查比例

3%

年度抽查频次

2次/年

抽查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市场主体

类型及数量

航空基地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有劳动监察管辖权的用人单位800家。

抽查内容

单位是否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

抽查方式

及要求

年度报告检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

事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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