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依法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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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61010074283870XM/2018-001283 |
发布日期 |
2018-07-30 10:01 |
来 源 |
安监局 |
内容概述 |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依法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进行抽查实施机关西安市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局承办单位西安航空基地安监局抽查比例(%)3%年度抽查频次 抽查依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8号发布)第四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职业病危害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类型及数量18抽查内 |
发布时间:2018-07-30 10:01
来源:安监局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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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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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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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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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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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航空基地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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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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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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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抽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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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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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8号发布)
第四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
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职业病危害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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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类型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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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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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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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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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方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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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网上核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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