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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监督检查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监督检查

实施机关

西安市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局

承办单位

西安航空基地安监局

抽查比例(%)

3%

年度抽查频次

 

抽查依据

《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第六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场主体类型及数量

76

抽查内容

依据《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 厅函〔2016〕256号)
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执行和适时修改情况
2.安全投入及劳动防护用品经费、安全培训经费保障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及档案管理情况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及档案情况
6.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7.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8.安全设备情况
9.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10.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1.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情况
12.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1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
14.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
15.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组织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质配备情况
16.吸取事故教训,督促并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情况

抽查方式及要求

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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