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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对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拒绝矿山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未按照如实报告矿山事故的对使用不符合国家准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法定期限  
权力来源 市局授权行使 承诺期限  
实施机关 西安航空基地安监局 咨询电话 029-86856836
责任处室   监督投诉电话 029-89083550
处罚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 办理地点、时间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二)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三)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四)拒绝矿山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五)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山事故的。
责任事项 立案阶段责任:在举报、上级交办、下级报请、事故和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涉嫌违法的,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调查终结后,拟写调查报告,并按程序审批。
审查阶段责任:审查调查终结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
告知阶段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依据当事人申请,召开听证会。
决定阶段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要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实施处罚。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备注 开发区受市局委托行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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