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法定期限 | |
权力来源 | 市局授权行使 | 承诺期限 | |
实施机关 | 西安航空基地安监局 | 咨询电话 | 029-86856836 |
责任处室 | 监督投诉电话 | 029-89083550 | |
处罚对象 | 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 | 办理地点、时间 | |
实施依据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8号) 第四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 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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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立案阶段责任:在举报、上级交办、下级报请、事故和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涉嫌违法的,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
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调查终结后,拟写调查报告,并按程序审批。 | |||
审查阶段责任:审查调查终结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 | |||
告知阶段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依据当事人申请,召开听证会。 | |||
决定阶段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要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
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实施处罚。 |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责任依据 |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8号发布) | ||
备注 | 开发区受市局委托行使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