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运行流程表 (职权名称:不动产登记(查封首次登记/轮候查封登记/注销查封登记)) 单位: 西安市航空基地土地和房屋管理局(西安市国土资源局航空基地分局) |
|||
职权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期限 | 无规定时限 |
权力来源 | 市局授权行使 | 承诺期限 | 当日办结 |
实施机关 | 西安市航空基地土地和房屋管理局(西安市国土资源局航空基地分局) | 咨询电话 | 029-89083728 |
责任处室 | 西安市航空基地土地和房屋管理局(西安市国土资源局航空基地分局) | 监督投诉电话 | 029-89083679 |
办事/处罚对象 | 申请人 | 办理地点 | 西安阎良航空基地管委会蓝天路7号航空科技大厦一楼政务大厅3号窗口 |
申报条件 | 依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 | ||
办理材料 |
1.工作证 1 原件 2.《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1 原件 3.其他必要材料(单位证明或介绍信等) 1 原件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实施依据 |
《不动产登记条例》(2015年);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 |
||
责任事项 |
受理阶段责任: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审查阶段责任:审查申请材料的合法有效性,并形成初步意见提交产权产籍中心主任进行权属审核; 决定阶段责任:经局主管局长对申请登记结果审批后,将土地登记机关批准的准予土地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报市国土局备案后取证、制证,完成注册登记工作;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责任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
||
备注 | / | ||
办理流程图 | 单独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