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运行流程表 (职权名称:临时用地审批) 单位: 西安市航空基地土地和房屋管理局(西安市国土资源局航空基地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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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其他类 | 法定期限 | 无规定时限 |
权力来源 | 市局授权行使 | 承诺期限 | / |
实施机关 | 西安市航空基地土地和房屋管理局(西安市国土资源局航空基地分局) | 咨询电话 | 029-89083728 |
责任处室 | 西安市航空基地土地和房屋管理局(西安市国土资源局航空基地分局) | 监督投诉电话 | 029-89083679 |
办事/处罚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地点 | 西安阎良航空基地管委会蓝天路7号航空科技大厦一楼政务大厅3号窗口 |
申报条件 |
1.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因施工、堆料和其他情况需要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的。 2.工程勘察、地质勘查需要临时用地的; 3.抢险救灾、险区村民搬迁需要临时用地的; 4.经农业部门批准占用耕地或未利用地从事畜牧养殖、种植,建设畜禽棚舍、看护房等需要临时用地的; 5.申请用地单位已取得采矿权,且在已批的矿区范围内取得前置审批文件需要临时用地的; 6.在政府划定的挖沙、取土范围需要临时用地的; 7.其他符合法律、政策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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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公司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 1 复印件(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 复印件(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 原件 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1 原件 规划部门临建审核意见 1 原件 与临时用地有关项目本身立项、规划、土地审批、政府会议纪要等资料 1 复印件(盖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用地性质套件图 1 原件 用地性质情况说明 1 原件(分局) 单位办理临时用地申请(用地原因、建设规模等) 1 原件(单位) 麦普公司测量成果表 1 原件(单位) 与村组签订的租地协议 1 原件(单位) 与分县局签定的《临时用地复垦协议》 1 原件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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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根据复垦方案确定标准收取复垦保证金。 复垦费根据复垦验收结果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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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适应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 ||
责任事项 | 西安城十一区和各开发区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临时用地审批 | ||
责任依据 |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土地复垦规定》、《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临时用地审批暂行规定(试行)》、(市国土发[2010]11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 ||
备注 | / | ||
办理流程图 | 单独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