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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

权力运行流程表
(职权名称: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
单位:  西安市航空基地土地和房屋管理局(西安市国土资源局航空基地分局)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法定期限 无规定时限  
权力来源 市局授权行使 承诺期限 /
实施机关 西安市航空基地土地和房屋管理局(西安市国土资源局航空基地分局) 咨询电话 029-89083728
责任处室 西安市航空基地土地和房屋管理局(西安市国土资源局航空基地分局) 监督投诉电话 029-89083679
办事/处罚对象 保障性住房申请人 办理地点 西安阎良航空基地管委会蓝天路7号航空科技大厦一楼政务大厅3号窗口
申报条件  1.凡在西安市城六区无私有产权住房或居住自有型住房面积不足人均17平方米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 
  2.申请人需为航空基地范围内用工单位就业人员及住房困难人员。
办理材料  1.集体户报名
拟租住单位持《集体租住申请》、人员名单及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集体报名意向书》等资料前往蓝天路7号航空科技大厦2楼B10室人才服务中心报名,并领取《西安航空基地住房保障轮候对象资格申请审批表》进行填写。
 2.家庭户报名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签字确认的《家庭户报名意向书》等资料前往蓝天路7号航空科技大厦4楼D08室旁边视频会议室报名,并领取《西安航空基地住房保障轮候对象资格申请审批表》进行填写。
  申请合租的,须持合租人签字确认的《报名意向书》,并领取其他合租人员的《西安航空基地住房保障轮候对象资格申请审批表》进行填写。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保障性住房审批程序的通知(市住保办发【2016】6号、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住保办发【2017】1号)、《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西航空发(2017)224号
责任事项 市本级租赁型保障房终审:完成公示、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上报联审信息、根据六部门联审结果终审并将终审家庭信息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航空基地公租房住房资格由航空基地住保领导小组调查、初审及公示;初审无异议或异议不属实者,由航空基地住保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及公示
责任依据 《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保障性住房审批程序的通知(市住保办发【2016】6号、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住保办发【2017】1号)、《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西航空发(2017)224号
备注 /
办理流程图 单独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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