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内容调整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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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其他类备案 |
法定期限 |
无 |
权力来源 |
行政委托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西安航空基地管委会 |
咨询电话 |
029-89083717、89082231 |
责任科室 |
行政审批局 |
监督投诉电话 |
029-89083679 |
办事对象 |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 |
办理地点、时间 |
西安航空基地管委会政务大厅窗口 工作日 |
申报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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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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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住建部89号 令)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十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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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 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查阶段责任:受理后审查是否符合备案的材料要求,予以备案。 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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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依据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住建部89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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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61013100005QT00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