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内容调整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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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法定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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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现场办公 |
实施机关 |
西安航空基地管委会 |
咨询电话 |
029-89083717、89082231 |
责任科室 |
行政审批局 |
监督投诉电话 |
029-89083679 |
办事对象 |
公民、法人 |
办理地点、时间 |
西安航空基地管委会政务大厅窗口 工作日 |
申报条件 |
1、需在《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已进行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申报; 2、已通过环保分县局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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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在《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申请并打印的《陕西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申 请登记表》一份; 2、与处置单位签订的处置合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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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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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三十二条 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前款规定的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第五十三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 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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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查责任:现场核查、技术审查。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征求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决定责任: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 事后监管责任:发现企业有违法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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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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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61013100009QT00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