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市发改发[2019]277号)文件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航空基地财政局 2019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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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市发改发[2019]277号)文件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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