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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秦创原”西安航空创新“雏鹰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解读

《“秦创原”西安航空创新“雏鹰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由科技创新局负责起草。科技创新局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征求了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招商一局、招商二局、企业服务局、综保中心、蓝发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等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科技创新局以政府专项资金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航空基地实际,制定了《“秦创原”西安航空创新“雏鹰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陕发〔2021〕12号)、《西安市推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市发〔2021〕9号)决策部署,加快建设秦创原陕西航空产业两链融合示范区,特制订“秦创原”西安航空创新“雏鹰工程”实施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陕西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陕发〔2021〕12号)、《西安市推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市发〔2021〕9号)、《西安航空科技创业资金管理办法》(西航空发〔2019〕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三、起草过程

为做好《“秦创原”西安航空创新“雏鹰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起草工作,我局2023年2月份参考陕西省、西安市、航空基地相关文件,起草了管理办法讨论稿,最终形成了《“秦创原”西安航空创新创业“容错”资金管理办法》初稿。

2023年5月18日,科技创新局向各相关部门征求《“秦创原”西安航空创新创业“容错”资金管理办法》意见,采纳了部分反馈意见。

2023年6月7日,仝秀丽副主任主持召开秦创原科技政策专题会,会议原则同意《“秦创原”西安航空创新创业资金管理办法》。会议要求科技创新局将管理办法名称修改为《“秦创原”西安航空创新“雏鹰工程”实施管理办法》,并尽快按照会议讨论结果修改完善,再次征集各部门意见后,尽快提交主任办公会审议。

2023年6月13日,科技创新局按照专题会讨论结果,再次向相关部门征集了《“秦创原”西安航空创新“雏鹰工程”实施管理办法》意见,各部门无意见。

2023年6月29日-7月5日,科技创新局在航空基地政务大厅公告栏公示了该管理办法,未收到反馈意见。

2023年7月6日-7月12日,科技创新局在航空基地网站公示了该管理办法,未收到反馈意见。

四、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

按照2023年5月18日征求意见结果,采纳了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的将无偿资助上限修改为30万元的建议。

按照2023年6月7日专题会讨论结果,采纳了在双创团队满足条件中增加“或符合西安市高层次人才评定标准”条款;整体删除了“第五章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章节;采纳了关于双创企业成立时间的建议,改为一般不超过36个月;采纳了资本金注入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的建议。

五、主要问题及说明

《“秦创原”西安航空创新“雏鹰工程”实施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使用原则、支持方向、申请和评选、管理和监督四部分内容。

1.使用原则

“雏鹰工程”旨在鼓励和扶持国内高校及科研院所专家、科技人才、高层次人才及海外留学人员组建团队,携带技术或项目在航空基地开展项目孵化、创办科技企业,支持科技含量高、成长潜力大的科技项目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雏鹰工程”支持对象分为双创团队和双创企业两类。支持对象为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航空基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重大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且承诺15 年内注册及生产经营地址不迁离航空基地、不改变工商税务关系、不减少注册资本的企业。

2.支持方向

分为支持双创团队成果转化和支持双创企业产业化两类。

支持双创团队成果转化。带头人为高等院校副教授以上,或科研院所高级工程师或副研究员以上,或符合西安市高层次人才评定标准;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每家企业金额不超过30万元。项目立项后拨付资助金额的70%。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

支持双创企业产业化。支持的双创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36个月;项目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

3.申请和评选

申请“雏鹰工程”支持的双创团队、企业应提供“项目商业计划书”。

申请“雏鹰工程”支持的项目须经科技创新局初选,实地考察,并由其组织技术、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给出专家评审意见后,科技创新局拟定资金支持计划,提交航空基地管委会主任办公会批准。

科技创新局根据主任办公会决定,在西安航空基地管委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计划,会同财政局对用款计划进行审核、拨款。

4.管理和监督

“雏鹰工程”项目立项、管理、监督及资金拨付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获得无偿资助的项目,在项目执行期应每年年底提供项目进展情况总结。项目到期或提前完成合同预期目标后,双创团队项目提供验收申请资料,进入验收评审环节。获得资本金注入的项目,按照投资协议的规定进行管理。

验收工作由科技创新局组织相关技术、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专家针对立项合同中约定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审,科技创新局根据验收小组意见,发布航空基地管委会关于项目验收合格的通知,拨付剩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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