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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定者解读《阎良区 (航空基地)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解读人和解读机构

联系人:阎良区文化旅游局旅游科科长王瑜

电话:029-86865357

二、政策背景

为加强全区旅游安全管理,提高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有序、高效地做好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 地减少旅游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阎良区旅游形象,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编制本预案。

三、出台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旅行社条例》《旅游 安全管理办法》《陕西省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 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 西安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 结合我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事件中,以保 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多方联动、属地为主的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

(3)依法应对、科学处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健全完善 应急管理机制, 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提高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法治化、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五、主要内容

1.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阎良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前方指挥部组成。

2.预防与预警

区文化旅游局应开展风险信息采集,对与本行业相关领域风 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和防控体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和隐患。

应急响应

3.信息报告与通报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者的现场人员应当立即通过 “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电话或其他专用电话报告事件 信息, 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事件报告后,应 当于1小时内向区文化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区文旅局应与2小时内向区政府、上级部门报告。

4.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旅游应急指挥部组织各部门及时做好善 后处置工作,包括医疗救治、人员安置补偿、现场清理、污染物收集处理、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等。

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 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 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做好治安工作。

6.监督管理

全区A级景区、星级酒店及总部在阎良区范围内的旅行社应 根据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向区文化旅游局备案。

7.附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旅游突发事件: 指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 以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由旅游主管部门进行行业监管的景区和饭店等单位。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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