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办事群众、相关单位: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管理,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及《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本中心不动产登记费征收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费标准
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为80元/件;
2.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为550元/件;
3.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并单独核发权属证书的,按住宅类标准80元/件收取。
二、减免政策
符合以下条件的,按规定减免不动产登记费:
1. 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等情形的;
2.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按照国家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减免的情形。
三、缴费方式
申请人可在受理窗口通过以下方式缴纳:
1.扫码支付:扫描缴费二维码,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等完成支付。
2.现金支付。
四、重要提示
1.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抵押权登记费由抵押权人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首次登记费等转嫁给购房人。
2.请在收到缴费通知后及时缴费。缴费是登记流程的必要环节,逾期未缴费可能影响登记业务的正常办结和权属证书的领取。
3.我中心严格执行收费规定,所收费用全额上缴财政,并接受社会监督。
4.对收费有任何疑问,可向现场工作人员咨询或拨打服务监督电话:【029-89083761】。
五、生效时间
本公告自2026年01月01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航空基地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19日

陕公网安备 61011402000130号